关于开展全市工会职工服务中心评估验收工作的通知 武工办[2013]63号
各区总工会,开发区、市直产业、相关委办局及各大型企事业单位工会:
根据《关于印发<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工会职工服务中心(站)建设的实施办法>的通知》(武工〔2013〕32号)精神,经市总工会主席办公会研究决定,全市职工服务中心建设评估验收工作分层级进行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评估验收方式
1、市总工会组织各区、开发区、市直产业对年初确定的试点单位通过互查方式给予评估,将考核总分95分以上的确定为市级职工服务中心示范点。
2、各区、局(总公司)、产业、直属大单位按照市总工会制定的标准(附后)直接负责本系统本单位其他职工服务中心的验收。
3、试点单位互查工作按照各单位类型分为5片:
(1)江汉区、江岸区;桥口区、汉阳区、经济开发区;
(2)青山区、武昌区、洪山区;东湖开发区、东湖风景区、化工区;
(3)蔡甸区、江夏区、汉南区;黄陂区、东西湖区、新洲区;
(4)直属工会;
(5)国防工会。
二、评估验收时间
12月2日---12月10日,完成评估验收工作。
三、评估验收形式
评估验收采取看、查、谈三种形式。看,实地察看中心建设成果;查,检查相关工作台帐和记录;谈,召开座谈会了解工作情况和群众满意度。评估验收实行百分制,项目评分与群众满意度测评权重各占50%,综合得分排出名次。
四、评估验收内容及结果处理
分片互查内容包括:一是各单位完成2013年服务中心建设任务情况;二是完成区级工会帮扶中心转型升级情况;三是对各区、产业的三个试点单位按标准分片组织互查评估,通过查访谈和综合得分评估出市级职工示范点(考核总分95分以上),每系统不超过2家。考核结果送市总工会保障部审定。
各区、局(总公司)、产业、直属大单位按市总工会制定的标准自行考核,考核验收分为先进(考核总分90分以上)、合格(考核总分80分以上)两个等级,考核验收结果报保障工作部备案,市总工会将适时予以抽查。
附件:
1、区(含国家开发区、功能区)级工会职工服务中心验收工作表
2、街道(乡镇)、开发区(工业园区)职工服务站验收工作表
3、企业职工服务中心(站)验收工作表
4、社区职工服务点验收工作表
5、职工满意度测评表
6、职工服务中心建设互查评估情况统计表
7、职工服务中心建设验收情况统计表
武汉市总工会办公室
2013年11月2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