招 聘 通 知
根据湖北省总工会有关要求,武汉市总工会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市、区总工会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和工会法律顾问。现将招聘具体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招聘名额
本次市、区总工会拟招聘人员共计28名。其中,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14名,工会法律顾问14名。
工会法律顾问除从事法律事务外,同时承担集体协商指导员职责。
二、对象和条件
现住武汉市,符合下列条件人员可报名参加竞聘。
1、已办理退休手续,年龄小于65周岁;
2、身体健康,无重大疾病;
3、热心工会职工维权工作,愿意发挥“余热”;
4、具有一定的实践经验,有较强的组织协调、语言表达、文字写作、分析判断和解决问题的能力;
5、担任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的人员应熟悉和了解有关劳动法律、法规、政策及劳动安全与卫生等方面的业务知识,曾在党政工群机关或企事业单位从事过相关工作,有直接分管或从事过集体协商工作者优先;
6、担任工会法律顾问的人员应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丰富的法律知识,持有法律执业资格证书。
三、招聘程序
本次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、资格审查、统一面试、择优录取、签订聘用协议等程序进行。
有意向人员到武汉市总工会统一报名,符合报名条件的填写报名表,初审通过后,武汉市总工会统一组织面试。
四、聘用和待遇
本次招录的人员由武汉市总工会和各区总工会聘用,每单位聘用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和工会法律顾问各1名,聘用单位与面试合格的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协议,分配工作任务。
每人月均劳务费为1800元。
五、报名事项
有意向人员请于7月14、15、16日上午8:30-11:30、下午14:30-17:00到武汉市总工会(江岸区解放大道1431号。面向解放大道,市青少年宫隔壁)法律和集体合同工作部516室报名,现场填写《报名表》。报名时请携带身份证、学历证书(应聘工会法律顾问的,携带法律执业资格证书)原件,交所带证书复印件各1份、1寸免冠彩色登记照(底色不限)1张。
联系人:周靳,电话:85792856
六、聘用单位及工作地点
1、武汉市总工会:江岸区解放大道1431号
2、江岸区总工会:江岸区六合路1号
3、江汉区总工会:江汉区发展大道234号
4、硚口区总工会:硚口区京汉大道33号
5、汉阳区总工会:汉阳区芳草路1号
6、武昌区总工会:武昌区粮道街履坦巷20号
7、青山区总工会:青山区和平大道1558号
8、洪山区总工会:洪山区珞狮南路318号六楼
9、蔡甸区总工会:蔡甸区蔡甸街义勇路48号
10、江夏区总工会:江夏区江夏大道185号
11、东西湖区总工会:东西湖区临空港大道临空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大楼
12、黄陂区总工会:黄陂区大南街南潭路十栋189号
13、新洲区总工会:新洲区邾城街衡州大道247号
14、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会(汉南区总工会):武汉开发区兴华路一号区职工文化活动中心
武汉市总工会
2015年7月9日